,她开了门。
陆燐模拟了凶手的作案过程:凶手趁刘小敏不备,用事先准备好的淋浴钢管将其敲晕。随即进入屋内控制住唐永生的女儿——比如将她捆绑,往嘴里塞袜子或衣服,让她不能出声,而那个在摇篮里的小婴儿,也许哭了,也许没有,无论他是怎样一个状态,都对凶手够不成影响,因为他不会说话,不会喊救命,就算他哭了,哭声就算被人听见了,小婴儿哭啼是正常的,并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。接着,凶手再次击打已晕倒的刘小敏,直至其彻底断气。
随后,凶手走出东侧卧室,来到西侧的卧室,以同样手法控制并杀害唐母,将凶器扔进唐母卧室不远处的旱厕。返回时,他看到外面的木棍,一个恶毒的念头生出,捡起来,回到屋内把木棍插入唐母下体。做完这一切,凶手回到东侧卧室,用另一根捡来的木棍对刘小敏实施二次加害。
之后,凶手转向被控制住、目睹一切而瑟瑟发抖的八岁女孩,对其犯下泯灭人性的罪行。最后,他搜刮完钱财,抱走摇篮里的婴儿,逃离现场。
按此逻辑,凶手首先必然是她的熟人——否则刘小敏不会在半夜为其开门;而且到过唐永生的家里多次,对其家庭极其的熟悉,其次,此案并非简单的谋财杀人:若凶手仅为图财,完全可以等家中无人时再入室盗窃。
可熟人作案又跟外来的凶器矛盾了。
案件好像陷入了循环,一直在转圈圈,怎么都无法突出重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