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情小说网 > 都市言情 > 死刑变无罪?谁叫他做侦探的! > 第358章 诡辩!【求月票!】(3/5)
,所谓的幻觉...只能算是个小事。」

和吗啡一样?

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主张针对被告方,在本次案件中进行轻判、减刑!」

徐良面无表情的将这番话说出。

「甲苯噻嗪...怎么又牵扯到这东西了..

「,审判席上,张博咂舌,眉头拧成一个疙瘩,视线在上面不断扫去。

他是来看徐良被动接招的,怎么...怎么庭审节奏又落入对方手中了!?

不过。

还不等张博开口,便听到耳旁又响起一阵声音。

「不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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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告方,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的是(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本依据)!」

「被告人并无精神领域疾病,无法适用这条法例!」

黄仁忽的找到突破口,眸光一凝。

没错,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与精神病有关的法例,如果运用的好,精神病是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!

不过吕雄并没有精神病,理论上来讲确实不适用法例,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!

但可惜...

上套了。」

徐良脸上露出笑容,当即点头道:「没错。」

这是...附和?

黄仁等人一愣,但下一秒......

「但是!」

徐良忽的话锋一转。

「公诉方,在1950年的《刑法大纲》草案为如下。」

「「犯罪人为精神病人,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,或因在其他病态中,于犯罪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者,不处罚;但应施以监护」!」

「上述所说虽只是草案,与97年颁发刑法有些出入,但我方认为,两者间的核心依据却相同!」

草案对这次案件,主要用途并非精神病人。

而是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」,这才是重点!

甲苯噻嗪、心理疾病、刑法草案...

黄仁恍惚了一下。

此时,他忽的发现对方好似不知不觉间已然形成一套有效,且严密的逻辑链!

并且每一个论点都有佐证相辅相成!

「刑法在逐步修缮完整,每一次刑法更替,旧刑法便会失去效应!」

「更别提还是未生效的草案!」

黄仁皱眉,黑著脸进行反驳。

「我方被告人很明显拥有精神障碍!」徐良开口驳回。

「精神障碍并非精神病!」

黄仁的能力再次彰显,但也被气的不轻,险些被气笑。

「被告方,你这是在诡辩!!!」

徐良不说话了,无视掉公诉方难看的眼神,以及听审席愤怒的注视,他扭头看向审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