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情小说网 > 其他类型 > 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> 第985章 侵夺下权之困(4/5)
传递文书之中介,审案断狱之权被分巡道侵夺。」

「然若案件审理有误,省司又可追究府衙失察」之责。」

「再如钱粮,布政使司常直接规定各州县征收细则、留存比例,府衙户房仅能核转文书,无力统筹调剂府内贫富不均之县。」

「但若完不成钱粮任务,省司仍先问责知府。」

他顿了顿继续说道:「更有甚者,省司为办事便利,常设各类总办」、督办」等临时差遣,直接插手府县具体事务。」

「这些差官持省司令牌,往往不把府衙放在眼里,直接指挥州县。」

「府衙官员夹在中间,对上无法违逆省司,对下又难以约束州县,政令往往由此室碍。」

苏泽总结说道:「此即张御史奏疏中所指上官失督察之权」之更深层缘由。权责体系已然紊乱。」

「省司越府直管县,府衙便失去对属县之实际管控权,朝廷部院越省直管具体事务,省司之统筹权亦被削弱。」

「层层侵夺之下,每一级上官对其直接下属之考核、奖惩、调度之权皆不完整,政令自然难以畅通。」

苏泽沉思道:「如此说来,修正考成法,仅还考核权于直管上官,仍不足根治此弊。」

王用汲说道:「正是。考核权仅是表象。根本在于各层级衙门之权责须重新厘清、严格限定。」

「何事归属县衙专断,何事须报府衙核准,何事应由省司统筹,何事终归部院决策,应有明确章程。」

「权责清晰,方能各司其职。否则,即便考核权下放,上级衙门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干预下级事务,下级依旧难以有效统属。

他进一步说道:「以修渠为例。若定例为县内小渠由县衙自决,跨县之中渠须府衙协调,跨府之大渠方由省司统筹。」

「则县衙修小渠时,府衙、省司不得越级指派具体工法、役使民夫;府衙协调中渠时,亦不必事事请示省司。」

「如此,各级方能真正负起其责。反之,若省司一纸文书便可规定某县修渠之具体细节,则县衙之上官权责何在?」

「考核权即便在县,亦形同虚设。」

张明远深有感触地说道:「王都宪此言,道尽下官昔日之困。房山修官道,本属县内事务,然工部文书规定路面宽度、用料规格,顺天府又派员督查进度。」

「知县与下官虽负责具体施行,却无变更调整之权,亦无法有效督率具体经办书吏。

最终延误工期,问责却仍在县衙。」

苏泽缓缓说道: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