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判官府的人发言反而占了下风,所以让永明玻璃坊这个房山最大的民营玻璃厂东家发言。
另一边是李贽和两名工人代表。县令与师爷坐在上首。
永明东家先开口:「李夫子,工人做工受伤,厂里并非不闻不问。只是这一律负责」,未免苛责。有些工人自己莽撞,坏了规矩,难道也要厂里担著?」
李贽回应:「东家所言,亦在情理。故条款中写明,在厂区内、依规程做工时受伤」,方算工伤。若工人酗酒上工、私自改动器械致伤,自不当由厂里承担。此节可请县尊派吏员核实。」
他转向县令:「大人,工人并非不通情理。所求者,一曰明章法,何事为工伤,何事非工伤,自纸黑字写清楚,工人了然,东家亦无后患。二曰定补偿,医治之费、养伤之期的工钱,按伤情轻重有个章程,避免日后争执。」
一名工人代表补充道:「是这话。上月刘二娃被烫了手,管事说活不重,只给三天工钱。可他那手十天都动不得,家里就断了炊。若有章程,按章程办,我们也不闹。」
另一名工厂主皱眉:「章程好定,钱从哪来?如今玻璃生意看著热闹,实则利薄。若每有工伤都照付工钱,小厂恐怕难以为继。」
李费早有准备:「此事可参详江南一些纱厂的办法。由厂方每月按工人数,提存一小笔钱,专设为工伤公积」,官府也出一份,责任共担嘛。」
「平日不动,遇有工伤则从此项下支取。如此,既不致骤然加重东家负担,工人亦得保障。具体数额,可按厂子规模商议。」
县令此时开口:「李夫子这个公积」之法,似有可采之处。诸位东家以为如何?」
工厂主们低声交换意见。
永明东家道:「提存公积,倒是个办法。但工伤认定须严格,不能工人说伤就伤。须有厂内管事与县衙指派吏员共同勘验,出具文书,方可动用公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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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贽点头:「正当如此。程序公正,方能服众。」
双方就细节又争论了半个时辰。
最终,在县令的调和下,达成初步协议:
由县衙草拟《房山县玻璃工厂工伤处置暂规》,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与程序;
厂方依规模设立工伤公积金,工厂主、官府分别出资;
工人因工伤休养期间,可视伤情领取原工钱五至七成,医药费由厂方承担。此外,鉴于物价,工人月工钱亦酌情上调半成。
县令最后道:「暂规试行半年。半年内,各家工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