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农村建设学派的信用合作社方案,朝廷可以帮助村公所成立信用社,然后以朝廷的信用担保,允许信用社向钱庄票号借钱。
只不过信用社所借的钱款去向,需要接受村公所的监督,并且只能用于本村的事务。
这个问题何心隐在四川已经有了实践,在张元忭整理的汇报中也提及了具体的操作方法,内阁自然很快票拟同意了奏疏。
但是下一份奏疏,就比较敏感了。
苏泽第二份奏疏,是有关土地权属的问题。
苏泽提出,京师早期的官办工厂,土地都是官府的官田,或者皇家的土地,所以工厂在土地使用上没有问题。
因为都是官办或者皇家土地,相关的田税都是象征性的。
后来地方上的工厂,很多也都是拨付官田来建造的,也一样没有太大的问题。
但是民办工厂现在多了起来,就产生了问题。
首先,工厂主更愿意购买官田,因为官田的产权明晰,没有土地权属纠纷。
但是官田的数量是有限的,而且很多官田还有承担地方财政的职责,不能随意变卖。
这也造成了很多地方,想要开工厂却没土地的问题。
那就只能购买农田了。
农田的产权复杂,搞定了产权问题之后,又有新的问题。
工厂主购买农田,还需要承担农田的田税和相关的折役银。
苏泽认为这是不公平的,因为官办工厂不需要缴纳这些。
苏泽的意见是,对于已经成立村公所的村子,允许他们将一部分土地转化为工业用地,报批之后,就不需要再征收田税和相关税收了。
这份奏疏送到内阁,果然遇到了阻力。
阻力来自户部和都察院。
户部的理由是:农田转为工业用地之后,田税就收不到了。这影响到了地方税收,如果有地方将土地大片转工业用地,但实际上还是种田,那不就是田税流失吗?
都察院的理由也差不多:报批程序由谁来监督?地方官府和村公所会不会勾结,把好田都转为工业用地,然后私下收租?
苏泽在内阁会议上逐一回应。
关于田税缺口,他说:「农田转工业用地之后,工厂投产就会产生商税。商税是田税的数倍甚至数十倍。短期内田税有损失,但长期看,朝廷的税收只多不少。」
「工业用地只是不收田税,不代表不收税,相反朝廷要查工业用地的商税问题,确保这些工厂不会逃税。」
关于监督问题,他说:「报批权限在县衙,监督权在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