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情小说网 > 都市言情 > 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 > 第849章 管不了工资,那就只能走心了(3/5)

“法律上有明确规定,团队计酬型的传销,不能作为‘犯罪’处理。”

“就算涉及到了违法,那也只属于行政违法,不构成刑事犯罪??。”

张琴也是律师,自然懂两种违法之间的区别。

市场监督管理局,最多让人做不了生意,外加罚款。

可治安局一出手,那就得进去修身养性了。

短则三五载、长则十几、二十年,乃至一辈子。

这里用琼阿姨的一句经典台词来形容就非常合适了。

你失去的不过是一条腿,而紫菱失去的....可是爱情啊!

“哎.....”

金胜叹了口气道:“所以我说这对‘夫妻’高明啊!”

“你看看现在.......”

“最终只丢了一点点以前‘赚到’的零头出来,全身而退。”

“今后照样住别墅、开豪车,吃香喝辣的,几辈子不愁。”

“这就是研究透刑法的好处了。”

“罗老师说过......真要论做人渣,咱们这些人具有天然的优势。”

张琴笑着摇了摇头。

金胜或许有这个自信,但她还差得远呐!

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叫‘法外狂徒’的。

否则天下岂不是大乱了。

钻法律空子,毕竟只是一时的.......

最好的例子,就是湘省那边一个专业干‘催收’的公司,创始人貌似就是‘律师’出身。

因为执业过程中,处理了大量涉及‘债务’的案子,接触、认识了不少银行高管。

干脆心一横,直接把律所转型成了专业催收公司。

经过几年发展,一跃干到了国内最大。

业务横跨多个省份,员工超过1万人。

甚至还多次发起‘上市’的冲击。

可惜,后来随着相关法律漏洞的完善,芭比Q了!!

“第四点,层级和人数之辩。”

“传销案件有一个硬性的入罪门槛,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,需要在30人以上,并且层级在3级以上。”

“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。”

“一旦人数不够或者层级不够,都不构成犯罪。”

“层级我刚才已经说过了,咱们主要说说人数。”

“30人的数量,辩护空间很大。”

“传销类案件中,有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,叫做‘假点’。”

“也就是传销人员为了冲业绩、拿奖金,自己掏钱,用亲朋好友的身份注册了‘下线’的账号。”

“但这些人,或许从来就不知道,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传销活动。”

“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