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一根手指道:“既然如此,那么我就有疑惑了.....”
“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,公司里好像并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!”
“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,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。”
“这能说明什么啊?”
“他跟进去看了?”
“亲眼看到两人姿态亲密、搂搂抱抱进了同一间房?”
“没有吧!”
“还是说拍了照片,手里有证据?”
“进个酒店算什么,谁说老板跟秘书就不能一起讨论工作了,思想不要那么龌龊嘛!”
“你看看那些明星们,半夜在房间聊剧本的,比比皆是,有什么问题?”
“再说了,他怎么确定自己看到的人,一定就是自家公司老板和秘书?”
“黑漆漆的,他视力很好吗?”
刘莹双眼瞪圆,整个人都愣住了。
不仅是她,就连周围其他小伙伴也是目瞪口呆。
这就是‘诡辩’啊!
但不得不说.....还真特娘的有道理。
金胜快速扫视了一圈,接着往下说。
“既然什么都没有,那老板在担心什么、害怕什么?”
“随便让人去说好了呀!”
“信不信反手告他一个侵犯‘名誉权’。”
“就算老婆来问....那又怎么样?”
“老板完全可以回答....这个员工不服从管理,被我给开除了,他这是怀恨在心,故意诋毁我,想让我们家庭不和睦。”
“要是真相信,那就上了他的当。”
“像这种空口无凭的‘胡乱攀咬’,根本毫无杀伤力啊!”
“哪一个当老板的,不是大风大浪走过来的,会害怕这种气急败坏、色厉内荏的小威胁?”
“说出来也得有人信啊!”
“反而我觉得.....老板这是故意为之。”
“借着自己‘受威胁’的情况,先把钱给对方,然后反手告他敲诈勒索,来个杀鸡儆猴。”
“刑事案件嘛!”
“举证责任在公诉方。”
“咱们只需要用法律意见书质疑,指出整个案件、以及证据中的薄弱之处、疑点.....让他们去取证调查呗!”
“先是当事人被调岗,是否存在没有听从指令,老板‘恶意报复’?”
“这一点只要能查实,便能排除‘非法占有目的’。”
“接着查用于威胁的事情是否属实,公司里其他员工是否也知道?”
“如果没有、或者老板自己否认,那谈何‘威胁’?”
“谁会去害怕一件自己没有做过的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