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情小说网 > 都市言情 > 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 > 第652章 你回一个呗!(2/6)


金胜一边给自己倒了杯咖啡,一边开口回道:“怎么不行.....”

“律师身上带着录音笔,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?”

“职业需求!”

“至于关没关,忘记了行不行?”

“再说了,根据相关规定,律师与蜀黍就案件进行沟通时,录音一般不被法律禁止,且不必然违法??。”

“最多,就是个证据效力受阻的问题。”

“当然,除了咱们律师之外,普通人同样也可以。”

“治安局又不是什么龙潭虎穴。”

“严格意义上来算,除了内部办公区域之外,其它地方....比如接待大厅、户籍办理窗口这类开放性区域,功能、性质,均属于公共场所。”

“只要不侵犯他人肖像、隐私权就行。”

“维护自身权益而已,没毛病!”

听完解释,刘少波这才恍然道:“我明白了。”

“金律,那我接下来,是应该继续和治安这边交涉,还是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呢?”

金胜端着咖啡坐到了沙发上。

不假思索的回道:“这样....你晚上到酒店后,弄一份会见申请书。”

“把相关的法律依据全都写清楚。”

“然后明天去交给负责办案的蜀黍,记得全程录音、录像,留存证据。”

“根据相关规定,治安部门在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后,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准确答复。”

“一旦对方超时不回复、或继续拒绝会见,你就相当于有了下一步动作的基础。”

“无论是向上一级治安部门申诉,还是同级检察署举报,并要求介入监督,都能理直气壮。”

“另外,不是‘跨省远洋捕捞’吗?”

“那就让他们说明一下,在抓捕现场,有没有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蜀黍配合。”

“什么时间点提交的《办案协作函》?”

“协作地治安机关的审核回复意见是什么,具体在抓人之前还是之后?”

“哪怕搞了程序后补这一招,咱们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一下,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视频。”

“这个东西可做不了假。”

“根据最高治安总部的规定,蜀黍在开展接处警、当场处罚、现场勘验....等现场执法活动时,必须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,并全程录音录像。”

“尤其是....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这种‘执法’关键环节中,规定会更加严格。”

“比如:是否当场出示了工作证、拘留证、逮捕证.....等,相关有效文书